抚养费纠纷一般是由不直接抚养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有权利管辖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那么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该抚养费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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