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纠纷不是专属管辖,这是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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