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伤情鉴定期限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的,如果是在原发性损伤后即可进行鉴定,如果是在损伤所致的并发症,需要在病情稳定之后才能进行鉴定。
故意伤害案件伤情鉴定期限要视以下具体情况而定: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4.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法院司法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提醒您,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费用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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