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类主体为特殊主体。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如果数额巨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提醒您,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标准: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1)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
(3)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的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即使有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为他人所经营的业务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出于非法谋取利益,仍决意进行经营。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所在地址:重庆金融核心区江北嘴CBD金融城2号T2栋6-3 热线电话:19123086139
Copyright © 2000—2021 重庆悦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