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的党员开除,当事人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执行缓刑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执行对象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存在犯罪情节较轻等。
判缓刑的党员开除。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都应当要被开除。此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者是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又或者是被开除公职的,都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执行缓刑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执行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必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判过缓刑的人对子女有的影响是:如果子女要参军或报考公务员的,经政审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如父母犯重大的刑事犯罪,子女对父母包庇的、子女对父母犯罪的行为不能划清界限的、父母是从事邪教活动的等,子女是无法参军的。
提醒您,《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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