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订立的程序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建议表示完全同意。经济合同的仲裁管辖包括了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
经济合同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1.要约
这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销售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约人。要约人在要约中要向对方表达订立销售合同的愿望,并明确提出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要求对方做出答复的期限等。
2.承诺
这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要约一经承诺,即表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对合同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的,应按其合理期限考虑,即双方函电的正常往返时间加上必要的考虑时间。
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提醒您,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经济合同的仲裁管辖包括: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
经济合同的特点包括了:
1.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必须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不一致,即未取得一致的协议,合同就不能成立。
2.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采取胁迫手段所签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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