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可以在受到裁决书之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经济仲裁裁决申请撤销的情形有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
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对经济仲裁裁决申请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提醒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经济仲裁的相关时效一般为三年,具有特殊情形的,可以进行相应的延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该期限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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