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赔偿纠纷,法院会对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过错方给予无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当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之一时,其就成为了婚姻中的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在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无过错方的主张。
《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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