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公司破产不一定需要承担公司债务,若股东存在过错情形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等。
股东公司破产不一定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在公司倒闭的情况下股东是不承担公司债务的,因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欠债的,应该用公司的财产清偿债。除非股东涉嫌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到位,以及股东本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股东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提醒您,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享有诉权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应当穷尽所有可能解决僵局的途径,例如协商、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等。只有当无法协商解决问题或股东要求退股,其他股东无能力购买及其他人无人购买时,才能解散公司。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
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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