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期间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若经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特殊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写明双方基本信息、房屋信息、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房屋抵押期间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房屋抵押期间买卖合同经抵押权人同意有效。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转让设有他项权利的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在抵押期间只能进行买卖交易行为,解除他项后方能进行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写明如下: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等基本信息;
3.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4.交房时间;
5.双方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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