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死亡,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他。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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