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一般都是属于商业险,发生理赔的情形时,提交相关的资料,就可获得大量的保险金。
(一)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
(二)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三)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对于当事人认为保险赔偿不合理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违反约定的一方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的相关内容,理赔的情形出现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一脚相关的资料。
所在地址:重庆金融核心区江北嘴CBD金融城2号T2栋6-3 热线电话:19123086139
Copyright © 2000—2021 重庆悦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