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名词解释

律所动态 / 2022-12-15

毒品犯罪名词解释是指违反了国家或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而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教唆未成年人或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情形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一、毒品犯罪名词解释

  毒品犯罪名词解释: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是怎样的

  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走私的法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二维码

返回顶部

所在地址:重庆金融核心区江北嘴CBD金融城2号T2栋6-3    热线电话:19123086139

Copyright © 2000—2021 重庆悦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