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新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律所动态 / 2022-12-21

交通事故*新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从**级(百分之一百)到第X级(百分之十),每级相差百分之十。

  一、交通事故*新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新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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