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对于当事人之间因为交通事故赔偿产生的争议,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双方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确定调解的参与人员下列人员可参加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3.调解程序: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书履行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提醒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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