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一般是由不直接抚养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有权利管辖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那么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该抚养费纠纷案件。
民事起诉抚养纠纷中,一般是由不直接抚养方负担孩子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直接抚养方不用对孩子的抚养费承担负担责任,不直接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不一定需要子女出庭陈述。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夫妻的子女已经达到了八周岁以上的,那么人民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可以选择或者是不出庭。
所在地址:重庆金融核心区江北嘴CBD金融城2号T2栋6-3 热线电话:19123086139
Copyright © 2000—2021 重庆悦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