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不一定能继承房产。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的,那么双方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但是在这之后,由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只能形成同居关系,而同居人之间不可以相互继承,除非遗嘱人立遗嘱让对方继承自己的财产。
无效婚姻遗产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无效的婚姻自始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无效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可以互相继承遗产,除非是双方当事人立有遗嘱指定让对方继承自己的财产,否则二人都不可能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事实婚姻配偶有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属于事实婚姻。其余情形下双方是没有简历里婚姻关系的。
所在地址:重庆金融核心区江北嘴CBD金融城2号T2栋6-3 热线电话:19123086139
Copyright © 2000—2021 重庆悦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