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律所动态 / 2022-12-19

如果想要收养未成年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那么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关于形成收养关系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二)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六)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七)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八)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九)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民法典》对于收养的规定

  **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千零九十八条**项规定的限制。

  **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千零九十八条**项规定的限制。

  **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千零九十八条和**千一百条**款规定的限制。

  三、收养福利院抚养弃婴儿童的程序

  (一)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二)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通过上面介绍收养人的条件,福利院收养孩子的程序,你们知道如何到福利院收养孩子了吗?每个孩子出生,是父母的期待,也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收养被遗弃的孩子,让他们受到更多帮助。

  在法律上形成收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的以及收养关系法律条文的相关知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二维码

返回顶部

所在地址:重庆金融核心区江北嘴CBD金融城2号T2栋6-3    热线电话:19123086139

Copyright © 2000—2021 重庆悦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