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的举证

律所动态 / 2022-12-20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的举证是证明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水平。


  一、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的举证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的举证如下: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提醒您,根据《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时效的法律规定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的规定是: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单独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之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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