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跟危险驾驶罪不一样,交通肇事罪跟危险驾驶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属于过失犯罪,后者在主观上希望发生或故意放任发生;两者在犯罪行为方式上存在不同。
交通肇事罪跟危险驾驶罪不一样。区别如下: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
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能是单位;
2.客体,侵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3.主观上过失;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有下列行为: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所在地址:重庆金融核心区江北嘴CBD金融城2号T2栋6-3 热线电话:19123086139
Copyright © 2000—2021 重庆悦万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云威科技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